| 关于转发《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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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4-14 11:03 文章来源:郎溪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进出口企业:
为切实解决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,支持中小进出口企业扩大进出口业绩,我省根据省财政厅、商务厅《关于2006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》(财企[2006]507号)有关规定,设立了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,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,省商务厅、财政厅制定了《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细则”)。
专项担保贷款运行一年多来,取得了良好的成效,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发现了一些与当前的宏观形势、进出口业务不相适应的问题,为此,省财政厅、商务厅对《实施细则》进行了修改完善,现将修改完善后的《实施细则》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要求:
1、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求掌握用好此项政策。
2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贷款时,要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。
3、申报贷款时,企业必须按《实施细则》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,报我局初审后送市商务局审核。(联系电话:7029872)
附: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实施细则
特此通知
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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